人民网(房子那些事儿)
“本人在武胜县龙女湖塞纳湾畔一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于2017年底向一期业主交房,当时接房时交了一年物管费(交10个月赠送2个月),后来得知该楼盘交房时并未通过质监、消防等竣工验收。
由于担心入住安全问题(尤其是消防安全,高层电梯楼),一直不敢进行装修入住,至今年7月份,该楼盘都未通过消防等竣工验收,我的房屋也一直空闲不敢装修入住。现在问题来了,小区物业现在催收我缴纳2019年、2020年物业管理费,我应不应该缴纳,毕竟是因为楼盘未通过质监、消防等竣工验收造成我不敢装修入住。这物业管理费应该我缴纳吗?请相关部门指导,谢谢!”
近日, 一网友“曝***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武胜县委书记留言《开发商违规交房不敢入住,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并答复如下:“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塞纳湾畔一期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
经查,武胜县龙女湖塞纳湾畔一期于2019年6月12日竣工验收备案。如果因未达到交房标准交房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开发企业协商,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关于该不该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人民网、房子哪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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